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暨子公司 個人資料管理政策暨個人資料告知聲明

 

親愛的客戶,您好:

為保障您的權益,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暨所屬國內各子公司(及未來因組織異動於本網站揭露公告之新增國內子公司,以下簡合稱「本集團」)為提供您多元化之服務,經由客戶服務中心、商品諮詢服務、網站活動、線上申請(服務)、本集團網站連絡信箱,並(或)透過運用Cookies或其他類似技術或其他合法管道或方式,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

為保護您的權益,請您於留存、登錄個人資料或使用本網站前,詳讀以下聲明事項,如您繼續使用本網站、或是完成填寫並送出個人資料,則視同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聲明事項。本集團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集團個人資料管理政策如下:

  1. 基於合法的特定目的,本集團在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並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2. 基於合法的特定目的蒐集最少且必要之個人資料。
  3. 會清楚告知當事人,其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4.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集團對於兒童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受到特別保護。
  5. 基於公平、合法之原則,僅處理相關且適當的個人資料。
  6. 就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妥適管理。
  7. 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性,並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予以更正或補充。
  8. 已蒐集的個人資料將會依法或在合法的特定目的下保存,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或於本集團業務所需之保存期限內保有個人資料。
  9. 尊重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所能行使之權利,且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包含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等。
  10. 應採行適當控管措施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
  11. 個人資料進行國際傳輸時,應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且於適當保護措施下始得進行。
  12. 當個人資料運用於個資法法令內所允許之例外情形時,應確保其適當性與合法性。
  13. 建立並持續維護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以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之要求。
  14. 鑑別內外部利害關係者及其參與個人資料管理制度治理與運作的程度。
  15. 本集團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適當留存軌跡紀錄。
  16. 揭露個人資料予第三方之相關作業應遵循相關法令規章之要求。倘本集團有委託他人或其他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並應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以符合本集團個人資料管理的要求。 

二、本集團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個人資料之目的、個人資料類別及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等內容如下:

  1. 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個人資料之目的:
    消費者保護;行銷(含共同行銷);促進跨業合作;提升客戶便利性;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金融爭議處理;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辨識風險;強化風險控管;本集團督導管理;其他金融管理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基本資料(例如:姓名、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居留證、出生年月日、住所/居所/工作/電子郵件地址、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財務情況、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包括帳務、信用、投資、保險等)、聲音、影像檔案、行動及網路媒體裝置位置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站內外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等)及各項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所載等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
  3. 利用之期間:
    因執行業務所必須(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及依相關法令就資料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如:洗錢防制法、商業會計法等)及本集團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或依個別契約就資料之保存所定之保存年限,以後屆至者為準。
  4. 利用之對象:
    4.1.本集團、本集團海外分支機構。
    4.2.與本集團業務相關之機構(例如:通匯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票據交換所、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集中保管結算所、臺灣總合股務公司、財金資訊公司、信用保證機構、同業公會、股票發行公司、交割銀行、信用卡國際組織、其他依法令授權辦理股務事務之相關機構、收單機構暨特約商店、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安定基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與本集團因業務需要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或顧問(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廠商等(或與機構或顧問配合之相關廠商或合作對象))、及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包含在業務經營上,與監督管理檢查、發行、買賣、徵信、交易、交割、股務等有關之相關機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集團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集團合作推廣之單位、業務委外機構、第三方供應商、與本集團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等)。
    4.3.金融監理機關、司法、稅務或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或爭議處理及徵信機構。
    4.4.客戶所同意之對象(例如本集團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與本集團合作推廣業務之公司等)。
  5. 利用之地區:您所登錄留存之個人資料,其利用地區為前述利用對象之國內及國外所在地,包含台灣(含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本集團海外機構所在地、往來銀行及通匯行所在地、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業務往來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等。
  6. 利用之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使用方式處理及利用,包含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方式或國際傳輸。 

三、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對本集團所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向本集團提供之聯絡方式(電子郵件:ir@cdibh.com;電話: (02)2763-8800)請求行使以下權利:

上述權利之行使,本集團可能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若因不符合申請程序、法律規定本集團依法負有保存義務或法律另有規定之情況者,則可能無法依您的要求辦理。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若您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為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集團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作業而無法提供您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

本集團往後將依此告知內容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於此告知範圍內所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輸您的個人資料時,本集團將不再逐一或重複告知。

為保護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上述告知事項,惟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的變遷與科技的進步,為保護客戶個人資料權利,本集團有權隨時修改這份公告聲明,並儘速更新於網站上並公告予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