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字彙(一)

2023.04.18
- 1、何謂保險代理人?
保險代理人係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法源:保險法第八條)。
依『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施行)規定,個人執業代理人、受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代理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代理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代理人資格測驗合格者。
三、曾領有代理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具備前項第三款資格者,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
- 2、何謂保險經紀人?
保險經紀人係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法源:保險法第九條)
依『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施行)規定,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個人執業經紀人、受經紀人公司或銀行任用之經紀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者。
二、前曾應主管機關舉辦之經紀人資格測驗合格者。
三、曾領有經紀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具備前項第三款資格者,以執行同類業務為限。

- 3、何謂人壽保險?
(Life insurance)人壽保險只是人身保險的一部份,是以團體互助法,分散個體危險,兼具保障與儲蓄理財雙重功能,具有社會性、公共性的特質;其種類分為:a.終身壽險(又稱生存保險)、b.定期壽險(又稱死亡保險)、c.養老壽險(又稱生死合險或儲蓄壽險)三類。

- 4、何謂要保人?
(Policyholder)要保人又稱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人壽保險契約,負有繳交保險費義務的人。要保人必須是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之人,如果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契約就會失去效力。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以下幾種人具有保險利益,也就是說,要保人可以這些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a.本人或其家屬 、b.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c.債務人 、d.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5、何謂要保書?
(Application Form)要保書是指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時所填寫的書面文件,主要內容包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受益人姓名、要保事項、要保人、被保險人告知及聲明事項、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簽章等。

- 6、何謂保險人?
(Assurer)保險人是指經營保險事業的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的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責任,負擔賠償的義務。

- 7、何謂被保險人?
(The Insured)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就是以其生命身體為保險標的人,並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傷害為保險理賠要件的人,也就是保險的對象。要保人不僅可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而訂立保險契約,也可以他人為被保險人而訂立保險契約。如夫為妻、父母為孩子、債權人為債務人購買人壽保險單。不過要保人以他人為被保險人時須對該人有保險利益;且訂立保險契約時,還必須經該被保險人的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

- 8、何謂等待期?
(Waiting Period)多用於醫療險,指被保險人自申請投保後,保單持續有效達約定一段期間以後才發生的疾病,保險公司始理賠,此約定期間為稱為「等待期」,通常為三十天。

- 9、何謂寬限期間?
(Grace Period)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繳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予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保險費應繳日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在寬限期間內,保險契約繼續有效,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會從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若於寬限期間內仍未繳付續期保費,保險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停效,保險公司不再負保險責任。

- 10、何謂送金單?
通常保險公司在收到保險費後,會有公司的正式收費憑證,稱為「送金單」。因保險並非銀貨兩訖,故不稱為收據,也不是發票,其性質與銀行的收入傳票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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