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次配息,投資人該注意的事

2019.12.10
股海老牛

《公司法》在經歷107年的大修法後可說是讓台灣與國際接軌,其中也使得公司能「一年多配」的可能性實現-也就是不僅是ETF,以後就連上市櫃公司也能夠有一年多次配息的決定權。

而在修法之後,從半導體龍頭的台積電(2330)開始打頭陣,宣告一年將發出四次股利,也就是所謂的”季季配”,且陸續有多達79家上市櫃公司一同響應,並且其中不乏未來會一年配發兩次股利的”半年配”。到底「一年多配」的股利政策對公司、對股東究竟是好是壞呢?(註:半年配之股利發放時間未必為6月30日,季季配之股利發放時間也未必是各季底,仍依各公司公告之時間與股利金額為準。)

依修正後之公司法規定,公司章程得訂明期中(包含第1季、第2季及第3季或前半年度)或年度(包含第4季或後半年度)以現金分派股利之部分,由董事會決議,無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若部分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增資配股),仍須經股東會通過確認。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一年多配的好處】
以公司的角度來看,好處有以下3點:

1、除息時股價波動變緩

以台積電為例,原本是一次除息10元,不論開盤會漲或者是跌的話,除權息當天參考價會直接往下少10元,換算股價波動率會大於3%以上;而現在改為季季配之後,則分成四次除息,換算股價波動率則會介於1%以內,大幅降低除權息時的股價波動;從另一面向來看,因為除權息的價差變小,這也可能使得填息的機率相對變高。

2、融券必須強制回補

因為要配發給股東股利,在除權息前必須製作名冊確認公司股東名單,所以有規定融券必須要回補,而原本一年只有一次的除權息卻變成四次,這樣會使得想狙擊公司的投機客大幅減少,有利於穩定股價。

3、法人持股意願變高

從上面兩點所述我們可以發現,都屬於降低股價波動及減少股價變數,而將股價則回歸至公司獲利表現。除了公司能專注於營運上,也更有利於吸引長期投資的法人機構進場持有。

而對股東來說,好處也有以下三點:

1、避開健保補充費

依照現在的規定,只要股利所得單次給付超過2萬元,就必須得多繳1.91%的健保補充保費,假設原本單次領7萬元的股利來說,隔年報稅時必須得多繳1337元的健保補充保費;現在改為季季配的話,每次領17500元,就不會被多課稅,省下來的錢還能夠多吃一頓好料的。

2、多元靈活配置

對於喜歡領現金股利的股市包租公,原來只能搭配ETF來設計投資組合,達成「月月領現金」的目標,現在也能夠將有一年多配的個股放入配置,實現多元靈活的投資組合。

3、複利效果更佳

複利是只將原本投資所產生的收入再次放入投資當中,並且經由不斷地重複如此動作,當時間一拉長複利效果就會相當驚人。而一年多配的方式,也可以讓原本的複利效果加乘,也就是說錢滾錢的效益更加明顯。

【少了"第2好"的進場時機】
錨定效應被認為是認知偏差的一種,而投資人也常因為錨定效應影響,導致錯過適合投資的時機。投資人常會因為看起來「過高」的價格而縮手不敢買進。對於持續獲利成長的好公司來說,每年的除權息都會是適合進場的好時機。

因此在除權息時,投資人可以用相對「較便宜」的價格進場買進持有,並且透過每年的除權息時機來平滑持有價格。不過如同前面所述,在「一年多配」後其波動幅度變小,投資人或許會因跨不過心理障礙而錯過這個「第2好的進場時機」。

【老牛結語】
一項政策總會有不同的看法,在這裡也要提醒投資人。雖然前面有提到79家上市櫃公司響應一年多配政策,但截至目前為止卻只有14家正式宣告會發放股利。並且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必須事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且需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才能夠發放股利。這也表示投資人更應該注意這家公司過去的盈餘配發狀況,是否有因景氣循環而發生拿不出股利的窘況,最終使得一年多配淪為口號。

價值投資之父葛拉漢說:「公司應當將盈餘與投資人分享」

整體而言「一年多配」的優點多於缺點,且對投資人較為有利;也相信在台積電的領頭下,未來會有更多公司加入並實行這項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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