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股務業務
應備文件一覽無遺,輕鬆完成你的股務事宜
具備文件
- 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買進報告書(成交單)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備註
- 未成年股東股票、印鑑卡應加蓋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印鑑
- 法人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華僑及外國人應檢附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 集中保管領回之股票,於過戶前,買進報告書及轉讓過戶申請書應由保管單位加蓋集中保管領回日戳
股票為無實體者免附股票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改附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及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股票有未領取者需附股票領取單
具備文件
- 出讓人原留印鑑
- 受讓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證券交易稅單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免附)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 若出讓人為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須檢附向證期會申報轉讓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上市股票未經證券市場交易之私人間直接讓、受,其數量不得超過該證券壹仟股,且前後兩次讓、受行為相隔不得少於三個月
#股票為無實體者免附股票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改附673: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及671: 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股票有未領取者需附股票領取單
具備文件
- 贈與人原留印鑑
- 受贈人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股票
-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免附)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備註
未成年或二等親以內親屬須依贈與過戶方式辦理
#股票為無實體者免附股票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改附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及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股票有未領取者需附股票領取單
具備文件
- 若股票繼承人為新戶,則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印鑑卡一張
-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
- 被繼承人之股票
- 繼承系統表
- 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
- 所有繼承人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書正本
- 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法院備查之拋棄繼承證明文件
- 遺產分配協議書
-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書
-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備註
- 股東辦理繼承過戶前,請先向櫃檯申請持股證明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繳(免)稅證明書
-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戶籍之國外繼承人需提具足以證明合法之繼承文件
#股票為無實體者免附股票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改附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及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股票有未領取者需附股票領取單
具備文件
- 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 現金股利領取單
備註
原股票設定質權者須注意是否應檢附質權人出具之「設質孳息領取同意書」 (集保設質有價證券孳息領取變更)
具備文件
- 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舊戶免附)
- 增資新股領取單
備註
- 原股票設定質權者須注意是否應檢附質權人出具之「設質孳息領取同意書」(集保設質有價證券孳息領取變更)
- 增資股票為無實體者加附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
具備文件
- 中籤通知書
- 繳款書收據
- 承銷股票領取單(須加蓋留存印鑑)
- 中籤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乙份
- 印鑑卡一張
- 印章
備註
- 委託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提示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委託書
- 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中籤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代替之
- 未成年之中籤人須檢附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具備文件
- 原留印鑑
- 治安單位出具之報案證明書
- 股票掛失申請書
備註
- 股票掛失補發應出示身分證正本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時,自然人應出具委託書,法人應出具申請書函,並加蓋原留印鑑
- 已過戶掛失之股票號碼可向本公司查詢
- 辦理後請持掛失函向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並將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據影本乙份送交本公司
- 股票在公示催告中者有關其從屬權利(現金股利配股)應俟補發股票後再行發給
具備文件
- 印章(舊戶為原留印鑑)
- 治安單位出具之報案證明書
- 買進報告書(成交單)、買賣轉讓之證明
- 證券商出具之股票號碼交付清單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舊戶免附)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股票掛失補發通知書
具備文件
- 新印鑑
- 已辦妥過戶之股票
- 身分證正本
- 身分證影本乙份
- 印鑑卡一張
- 印鑑掛失申請書
備註
- 股票為第一手者免附
- 除聲明當日生效者外,均於次日生效
- 委託他人或以通訊辦理者,自然人須檢附印鑑證明,法人須檢具申請函(加蓋公司變更登記表留存之大小章)、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上述印鑑證明,本國股東可以身分證正本替代,外國股東應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 股東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並檢附前述4之文件、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
具備文件
- 新印鑑
- 全部股票
- 戶籍謄本正本、主管機關核准函或變更名義證明文件
- 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一份(身分證正本可以以戶政機關所核發之印鑑證明正本取代)
- 印鑑卡一張
- 更換印鑑申請書
備註
-
除聲明當日生效者外,均於次日生效
-
委託他人或以通訊辦理者,自然人須檢附印鑑證明,法人須檢具申請函(加蓋公司變更登記表留存之大小章)、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上述印鑑證明,本國股東可以身分證正本替代,外國股東應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
股東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並檢附前述文件、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